国际聚焦

“小产权”房更因平衡各方利益

资深媒体评论员高文被征地农民的心声、被“忽悠”着购买双证房的业主、开会未曾得见主管领导、不可一世的开发商,一个个看似毫无关联的事件,一句句发至内心的“责问”,都揭示出“小产权”房归根结底的本质——“保障”
来源 本站原创
2018/3/30 0:10:40

“小产权”房更因平衡各方利益


资深媒体评论员 高文


被征地农民的心声、被“忽悠”着购买双证房的业主、开会未曾得见主管领导、不可一世的开发商,一个个看似毫无关联的事件,一句句发至内心的“责问”,都揭示出“小产权”房归根结底的本质——“保障”。


“小产权”房是一个社会话题,因此,我们不得不以民生视角来审视一些问题。


从房子的角度来看,究竟哪些“小产权”房应该办证,哪些应该处罚,哪些应该拆除,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。否则,不仅处理起来相当麻烦,还会给一些既得利益者培育出更为“腐败”的土壤。


显然,“小产权”房合法化的前提是农民、“小产权”房业主与政府三方共赢,即农民的土地价值权益得到保障;“小产权”房业主心中日夜企盼的产权利益得到保障;当地政府的正向税费能得到保障。


表面看,农民是“小产权”房的主要受益者(被征地者),但在一些地方,村组织和开发商却成了“小产权”房的真正受益者,即便部分农民从“小产权”房中获得一定补偿,也只算是短期受益,从长远看,应得利益是被削弱了;业主因开发商的“双证”许诺,实际交付房款后,却迟迟无法对现产权,这也让他们的购房利益处于悬空状态;政府的税收是否真在“小产权”房上有所增加,是否真能换来民生稳定,都很难以估计。


“小产权”房的出现,某中程度是严重违反城乡规划,不仅不利于耕地保护,而且给以后城乡科学发展留下麻烦。


许多人会想到一个问题,那就是“小产权”房要合法化,业主应补交多少费用才合理。这个问题也有必要区别对待,如果“小产权”房业主的家庭条件与当地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一致,则不必补交费用,因为住房保障本来就是政府的一大责任。如果“小产权”房业主愿意补交费用,但是开发商却拿不下合法化产权,那责任也同样不归属业主本身。


笔者发现,有关部门在解决这些问题时,不但没有真正切实考虑到农民、“小产权”房业主的利益,有部门既得利益者往往还忽视了政府代表的第三方利益。


当然,能考虑到农民、购买“小产权”房业主、开发商和政府的多方感受,并寻求平衡,各方利益都以保障,是最好的结果。


责任编辑 | 佚名

新闻热线173-4016-2075

声明:除新蜀报官网编辑、特约评论员、作者撰写图文外,所有转载、投稿文章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新蜀报立场。

我有话说

 以下是对 [“小产权”房更因平衡各方利益] 的评论,总共:0条评论